销售走私香烟应负怎样刑事责任
销售走私香烟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这种烟不能随便卖两男子朋友圈销售走私烟被判刑
近日,经金华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辽宁小伙林某听说辽宁丹东很多人转卖朝鲜烟发大财了,恰好又有朋友在丹东,于是他转行做起了买卖朝鲜烟的生意。
2016年10月开始,林某通过前往朝鲜贸易的司机购进朝鲜烟,晚上在鸭绿江边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从司机处拿到货。然后在微信朋友圈、聊天群,发布图片或视频广告,每条香烟以高于进价3至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购买的客户越来越多,生意好时,一天最多能卖出一百余条香烟。林某开始扩大销售面,逐步发展下线招收代理,黄某就是他经常联系的代理之一。
2017年7月10日,有人举报称其在微信上购买了一条疑似假烟。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顺藤摸瓜,最终抓获了林某及其下线黄某、谭某(另案处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林某、黄某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微信销售走私烟,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烟草、食盐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物品,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运输、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无论是实体店销售,还是淘宝微商,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经营的,就属于非法经营。
微商入行门槛低,线上交易存在较多监管漏洞,各种商品鱼龙混杂,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切勿因投机取巧、贪图利益,而陷入非法经营的陷阱。
人民网-这种烟不能随便卖 两男子朋友圈销售走私烟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