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养狗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如下: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法律依据:《遵义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养犬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城区(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南部新区)养犬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养犬管理领导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和环卫服务企业协助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养犬纠纷调解、违法养犬行为制止等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日常管理、狂犬捕杀、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查处等工作。
第六条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社会公德宣传教育。
第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设施。
第八条 养犬管理分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具体范围划分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同市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