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取公积金后果

违规提取公积金后果:

(1)单位隐瞒事实,出具住房公积金虚假提取证明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2)职工违反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职工违反规定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中储存余额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提取市属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违规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

1.在申请提取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工作人员应立即终止业务办理,并做出以下处理:

(1)书面通报缴存单位;

(2)对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追缴违规提取金额,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2.已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但网签后退房的,提取人应自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致电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办理终止该套房屋的提取手续,并将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联网核查的方式,发现自退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办理的:

(1)将自动终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人拒不办理的,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3.单位协助个人办理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

(1)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布;

(2)管理中心不再受理违规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单位开户、缴存、提取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

按照相关规定记入单位、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违规提取国管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资金中心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如有虚假,资金中心可采取如下措施:

1.终止职工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