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怎么办
法律主观: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协议,是公司的组织准则与行为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判定所涉及法条的性质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凡所涉法条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的,即不影响公司章程效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五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