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资料有哪些

一、地理、人口、气候概况

澳门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地处珠江三角洲的西岸,毗邻广东省,与香港特区相距60公里,距离广州145公里。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岛三地组成,经过长期不断填海,整个澳门总面积达32.9平方公里,其中澳门半岛9.3平方公里、氹仔7.9平方公里、路环7.6平方公里、路氹填海区6平方公里、新城A区及港珠澳大桥区域2.1平方公里。

澳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潮湿,秋季晴朗清爽,冬季少雨,全年温差较大,5月至10月的气温可高达30℃以上,12月至次年2月则可低至10℃以下。

截至2019年底,澳门人口总数为67.96万,其中常住人口48.31万,外地雇员19.65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07万人。

二、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

澳门是直辖于中华人民***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中央与澳门特区关系的基本原则为“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中国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是澳门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基本法》的效力来自《宪法》,《宪法》的内容通过《基本法》在澳门特区实施。

根据中国《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对澳门特区行使的宪制权力包括:对特别行政区的创制权、对基本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对特区立法的监督权、宣布紧急状态权、防务权、外交权及行政管理权等。特区政府享受的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依照基本法授权自行处理对外事务及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力。

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行政长官在特区政权构架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现任行政长官是贺一诚,于2019年12月20日就任。行政长官下辖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和运输工务司。5个司及其相关下属部门负责执行法例和政策,为市民提供直接服务。

三、澳门历史

澳门历来是中国领土,几百年东西方文化的碰撞,使得澳门成为一个风貌独特的城市,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1535年,葡萄牙人取得在澳门码头停靠船舶和进行贸易的权利;1553年,葡萄牙人上岸居住,并于1557年起在澳门定居;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于1851年和1864年先后侵占凼仔岛和路环岛。

1887年,葡萄牙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葡会议草约》和《北京条约》,塞进了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的条款;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多次声明澳门是中国领土,主张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谈判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2005年7月15日,澳门历史城区正式成为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

四、行政区划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堂区”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澳门有七个堂区和一个无堂区划分区域。但“堂区”并非正式的行政机构建置,不具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澳门半岛风顺堂区。

五、地质构造

澳门存在前泥盆纪和泥盆纪地层,野外所见的沉积岩出露于路环岛石排湾之南的半山公路上,呈狭长带状,氹仔北部出露有粘土质砂岩或泥质砂岩。澳门的第四系包括冲积层、海积层、残坡积层、崩积物和人工堆积物等,大都位于地表,覆盖于本区大部分基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