妆字号产品和械字号产品的区别
妆字号产品和械字号产品的区别如下:
1、化妆品指的是化妆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2、化妆品备案包括产品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简述、技术要求和检验报告等内容;
3、化妆品备案是为了确保产品不含国家严禁添加的物质;
4、化妆品备案信息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公众可查询。
妆字号产品的监管机构:
1、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
2、需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3、对产品成分、标签、广告宣传等方面有明确要求;
4、涉及产品安全、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多个环节。
综上所述,妆字号产品即化妆品,需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进行备案,包括提交产品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等信息,旨在确保产品安全无禁用物质,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供公众查询。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是指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注册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的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七十七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乘以1械备乘以乘以乘以乘以2乘以乘以乘以乘以3号。其中:乘以1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的简称: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国”字。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备案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乘以乘以乘以乘以2为备案年份;乘以乘以乘以乘以3为备案流水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委托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填写《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登记表》,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委托方委托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受托方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三)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产品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四)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五)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六)委托方关于医疗器械质量、销售以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将《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登记表》抄送受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