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检疫执法主体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铁道、交通、民航、邮政部门制定。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或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随货运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会同铁道、交通、民航、邮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