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必须向全国人大报批吗?

是的。

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规定及其解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每一次修改都需要经过五个步骤:

一是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是否需要修改作出决定;

三是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并经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四是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案;

五是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