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现场笔录的签字说法不正确的是
有关现场笔录的签字说法不正确的是现场笔录中,当事人没有签名的义务、不签名或不盖章的现场笔录是有法律效力的
资料拓展: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
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裁定、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庭审中的自认、辩解都将直接影响其实体权利,而这些重要活动必须被庭审笔录记载方有价值。
虽然许多的法院已在庭审中配备了速录员,或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但现行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其权威性毋庸质疑。
庭审笔录所采用的资源较为合理,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诉讼的价值不等同于裁判结果,也体现在庭审笔录所描述的过程之中。
庭审笔录为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却不依附于裁判。再言,判决可能被改判或撤销,庭审笔录却不能主观的重复作出或随意更改。
自古以来,我国是以“笔录签字画押证据”为主要证据。通过网络可以了解,笔录过程中可能发生很多的个人行为。例如:篡改笔录、修改笔录、诱导笔录、先审讯后做笔录、不按口供记录等等。
新型的笔录五同步是以“笔录五同步录音录像”为基础录像证据,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辅助联合视频举证,采用先进的“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像”比对、验证“笔录签字画押证据”获取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