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要实施的法律

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

法规(国务院):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还有其他行政法规若想了解,可以自己在网上找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