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小王强奸罪

 一个小伙子去相亲,却和女方在车上发生关系。事发后婚介所老板出面让男方拿钱对女方进行补偿,被小伙子拒绝。女方随即报警,小伙子被刑拘。

之后小伙子因强奸罪获刑3年,但小伙子自始至终都不认罪,这是怎么回事?

小伙子名叫小邸(化名),是个单身汉,在河南某地产公司上班。

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小邸从河南回滦南老家探亲,在滦南县某婚介所登记了自己的资料,并向婚介所老板王某某,交了188元婚介费,希望通过婚介所找到女朋友,不过也没有抱太多希望。

谁知道第二天,婚介所就跟自己说有了合适女生。2018年2月22日下午5时许,小邸到达婚介所,见到了25岁的女生小王,彼此感觉不错,一见如故,

因为小邸非常满意,当晚就宴请了婚介所老板王某和女子小王等人。晚餐结束后,在婚介所老板王某的建议下,小邸在当晚八点开着自己哥哥的车带着小王出去兜风,走着走着,来到了滦南县城的北河边上,停车开始交谈,交谈中两人发生了关系。

后来,小邸将女青年小王送回婚介所,还在微信上给王老板转账500元。

回到婚介所后,女青年小王将他与小邸发生关系的事告诉了婚介所老板王某,王某提出让小邸拿出两三万元跟小王作为补偿,小王说自己没钱随即离开。

2018年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婚介所王老板带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小邸家登门要钱,小邸回到家里告诉父母说自己没有强迫,他们是敲诈。

当天上午,王某就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小邸强奸了女青年小王。当晚,一位李姓男子作为中间人联系小邸父亲,愿意从中说合,当月24日,小邸与李姓男子一起赶到婚介所,拿出了4000元后回家?等消息?。

2018年2月25日,小邸一行又来到婚介所,又给了王某数千元。王某对邸师傅说,他给公安局的人把事情解释清楚了,此事已经了结。小邸父亲感激不尽,又给了王某500元。

可是,2018年3月1日,小邸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13日被逮捕。

一审以强奸罪判刑3年,小邸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检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时许,邸某(小邸)与王英(化名,即小王)通过婚介所相识并***进晚餐,当日20时许,邸某驾车载被害人王英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王英发生性关系。在王英明确拒绝后,邸某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英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10月22日、12月4日,滦南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小邸辩称,他和被害人小王是情侣关系,其没有强迫小王,不构成强奸罪。

小邸的辩护律师称,被害人小王与小邸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彼此产生好感,二人在车上发生亲昵行为后发生关系,小邸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威胁等行为,双方发生关系时完全是自愿的。

滦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邸某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9年初,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案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

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后,被告家属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邮寄了申诉材料,?希望儿子的案子能出现转机。?

2020年9月112日, 唐山市中院作出回应说,将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在第一时间将该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这个案例给人留下很多思考,当事人小邸跟女青年小王此前并不认识,只是第一次见面,而且是打算找对象的,所以无论有多少理由,都不该如此冲动,发生这样的事。千不怪万不怪,怪自己不修养不行,是非观念太差,法制意识淡薄。一失足成千古恨,管好自己就那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