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也该保护我们企业的利益!

首先应该肯定你的态度,但是你对劳动法的无知确实让人吃惊。

关于1:自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任何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要承担支付双倍月工资的赔偿,这一点,你自己应该掂量一下;合同期限有3种:固定期限(如1年、2年、3年都可以)、无固定期限(长期、永久)、以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这个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社会保险的办理和交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责任和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因此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

关于2:《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辞职权,只要他提出辞职申请经过30日后,不管你同不同意都可以走人。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他还不存在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违约金除了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违约金。

关于3:要说明一点,要求押金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关于4:你问的问题不存在合不合理问题,不懂就天经地义。但是你要了解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现实社会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

作为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我想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按法办理,就像劳动法,你如果是完全按法来规范和员工关系,员工也不会和你闹纠纷,即便闹纠纷,法律也是支持你这边的。

另外,我作为一个有人力资源工作经历想说一点是:企业为什么会留不住人,员工流动率为什么那么大?这个根本原因不在于劳动法只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而是因为企业在用人、留人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才是治本。

为什么同样是按劳动法处理员工关系,有些企业的员工能连续干5、6年,甚至10几都不走;有些企业员工三天两头换,这是企业的制度、企业的文化的问题,我们员工如果在一个企业干的开心,收入也可以,你就是赶他走也不一定会走,如果干得别扭,你给最多的工资也只能留住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