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执行案件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相比,债务人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的,通常民事诉讼的胜诉方是申请执行人,败诉方是被执行人,或者有负担的一方是被执行人,另一方为申请执行人,但是,如果一方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了,则不会申请法院执行。就民事诉讼而言,在法院对初审的民事诉讼中胜诉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逃避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实施信用惩戒,可以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部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法律、电视、网络、网络、法院等方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