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个人占用集体财产及损害集体利益违返那条法律法规
农村里个人占用集体财产及损害集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里有个人对村里的集体利益有侵占行为的,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集体所有的资产是村里面所有人***有的,经济组织或者村委员代表集体可以行使所有权,所以村委会可以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利益。
法律分析
我国法律对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有所划分,不同的侵权类型,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一***有一般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这四种。我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侵占、哄抢、私分、破坏等行为。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等侵害集体合法权益的,那么受侵害的人可以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对于那些非法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些村委员会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财产非法占有的,如果数额巨大,将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有村干部侵占集体财产的,会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受侵害人可以到公安局检举,而且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受理此类案件。 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要是数额较大的,犯罪人将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要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说,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达到一定金额的,都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