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取保候审更容易?

原创作者: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取保候审是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永远绕不过去的一个课题,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认为自己经办的很多案子似乎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二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最终能被司法机关获准取保的案件寥寥可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笔者认为这和相关办案人员的观念有一定关系(侧重于控诉),这些观念导致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变小,羁押率高,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成为一种常态。那么,作为一名专业刑事律师,我们怎样判断自己承办的案件是否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呢?为此,笔者特意对司法实践中容易被取保候审的情形做一个简单的列举,以供参考:

容易取保候审的具体(从嫌疑人、被告人个体角度而言)情形:

1、患有严重疾病或受重伤;

2、有严重残疾;

3、年老体弱;

4、怀孕或正在哺乳其婴儿的妇女;

5、未成年人或归案前仍在校就读的学生;

6、羁押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确实对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7、涉嫌过失犯罪且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

8、涉嫌个人单独犯罪(非***同犯罪)且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

9、其它人身危险性小且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者。

从案件的性质及所处的阶段而言,下列情形相对容易被取保候审:

1、涉嫌轻罪的案件;

2、有被害人的,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或者积极退赔、退赃的;

3、现有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仍需后续侦查且拘留期已届满的案件;

4、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仍需后续侦查的案件;

5、审查起诉期限已届满仍需继续查证的案件;

6、一审或二审期限已届满仍需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

因此,刑事律师在刑事辩护实务中,除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对案件是否能被取保候审作出判断外,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个案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在申请时也要考虑到案件所处的阶段并据此判断是否是申请取保的最佳时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