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军的诽谤索赔案-媒体报道
2011年10月,《每日商报》新闻热线接到多名游客的投诉。
该报记者詹军根据游客的反映,分别于2011年10月20日、10月27日发表了《除非救护车把你送走,否则就别想出这个大门,浙江立喜国旅港澳游让游客丧尽尊严》、《光大国旅刚被罚10万元立喜国旅依然顶风作案》的两篇报道,披露了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超低价为饵,引诱浙江游客去港澳旅游,然后由香港导游逼迫游客购买伪劣商品,从中牟取暴利的消息。
报道见报后,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鲍立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詹军,希望报社停止后续报道,并许以重金引诱,被詹军当面拒绝。于是,鲍立怀恨在心,暗地里唆使总经理张金蓓捏造事实,授意门市经理徐宇飞上网发帖诽谤詹军。
2011年10月27日,众多网站如杭州19楼、天涯社区、猫扑、等网站出现题为《报社也有黑幕!无良记者诬告,多次敲诈杭城几大旅行社》的帖子。在该帖中,发帖者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詹军进行恶劣的人格攻击,诋毁詹军的名誉。如“……要求立喜国旅必须在该报投放12万元广告费,这明摆着就是敲诈。”、“据了解已有9家旅行社被这样敲诈……”等等,诽谤的语言充斥其中。
据不完全统计,诽谤帖点击量超过30万人次,间接传播上百万人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詹军的名誉严重受损。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很快锁定发帖人徐宇飞。拱墅公安分局要求徐宇飞删除网站的所有诽谤帖子,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捏造事实诽谤詹军的徐宇飞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当时,徐宇飞满口答应删除诽谤帖子。然而,半年过去了,徐宇飞无动于衷,从而使詹军的个人声望受到严重诋毁。遭此诽谤重击,詹军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受到了严重影响。
为此,詹军委托律师将一纸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递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徐宇飞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他还提出赔偿各项损失104万余元等三项民事诉讼请求,其中名誉损失费达100万元之巨。 詹军一纸诉状将诽谤者徐某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追究被告徐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二、判令被告徐某在杭州19楼、天涯社区等27家网站上立即删除诽谤帖子,停止侵权;三、判令被告徐某在包括但不限于杭州19楼、天涯社区等27家网站及《每日商报》头版刊登不少于500字的《道歉书》,以恢复原告的名誉;四、判令被告徐某赔偿名誉等损失1115826.57元。
受公司总经理唆使
发帖恶意攻击记者
正当法院欲追究徐某诽谤罪的关键时刻,徐某出乎意料地向办案法官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她是受公司出境中心总经理张某的指使,上网发帖诽谤记者詹军的。
据徐某和原同事张某、金某的口供显示,徐某之前并不认识詹军,也没有机会接触詹军。
2011年10月27日,时任浙江立喜国旅出境中心总经理的张某指使公司下属无中生有,杜撰詹军敲诈杭城各大旅行社广告费的诽谤帖子,以期达到弄臭詹军名声的目的。文字写好后,张某又指使徐某把诽谤内容发到猫扑、天涯等各大网络。
由于是顶头上司交办的事情,徐某不假思索,便按照张某的要求一一落实。
帖子发出去没几天,徐某和同事金某被公安人员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给徐某,让她承认是个人发帖行为,不要牵扯到公司层面,因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说如果涉及到公司,处理起来就比较棘手。于是,徐某言听计从。
据徐某和金某的口供显示,徐某拘留期满的当天,浙江立喜国旅出境中心总经理张某带领属下前往拘留所,接上徐某一起到滨江吃饭。席间,张某心怀感激地对大家说:“当初是我叫徐某发帖的,按理说我应该去拘留,徐某是帮公司背了黑锅。”
事后,徐某不仅因“诽谤有功”拿到了1万元安慰金,而且还加了工资,职务也由原先的门市接待提拔为门市部经理;金某的月工资也增加了500元,职务由销售部副经理提升为经理。
“两院”最新解释如同及时雨
法院调解结案可不追究刑责
由于网络诽谤案件的量刑标准没有出台,尺度难以把握,此案一度让办案法官为难,审理时间长达3年之久。
2013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为本案指明了方向。
后经法官的不懈努力,本案最终以调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詹军为了给诽谤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协商,由发帖者徐某和指使人张某各拿出10万元,用于赔偿詹军的名誉等损失。
骆宝龙认为,根据该解释的第二条“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中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本案诽谤帖子的浏览量大大超过这个标准,因此,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胜券在握。“网络是个开放的传播平台,给现代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网络并非泄愤的工具,更不能随意发布没有根据的言论。如果构成恶意攻击、污蔑、诽谤他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