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么救援地震的

1. 预备仓

预备仓是明代所独有的制度。前代地方政府管营的,多为常平仓,其主要功能是调节、平抑谷价,兼有灾荒救济功能。而明代预备仓,有前代常平仓遗意,但又略有不同,以救济灾荒为重要目的,“支给官钞和籴”。

洪武元年,太祖命湖部尚书杨思义令天下立预备仓,以防水旱。各州县分别于东、南、西、北设预备仓四所,于居民从集之处置仓,“官为籴谷收贮,以备赈济,就择本地年高笃实民人管理”。

预备仓之规制,一般分为门楼或前厅与仓廒两部分。

预备仓赈济方法,为常年籴谷储备,荒年放赈于民,俟秋成抵斗还官。

预备仓由政府建立,初期从民间选派老人管理。明中期革去所设仓官,改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

预备仓之政,明初以后不久即多有废弛。于谦巡抚河南、山西,曾振作预备仓之政。周忱巡抚江南,为弥补预备仓之废弛,别立济农仓,成为当时的榜样。

明初以后预备仓的废弛,除了地方官吏不用心之外,地方财政状况紧张是一大原因。(因为),洪武以后中央不再出钞用于地方预备仓建设,而且对地方的索取有增无已,地方政府的各项开支也在不断增加,已无多少库存粮钱用于预备仓,因而令预备仓之积储出现问题。

为了督促地方官建设预备仓,明中期开始朝廷对州县预备仓积储规定限额。弘治时定预备仓积谷标准,以完成好坏作为州县官奖惩的依据。弘治三年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要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三年一次盘查,有司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九年考满降用”。

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地方官为达到朝廷规定的积谷数额,不得不广开渠道,多方设法筹集仓粮。中期以后预备仓积储主要来自赃赎与劝捐。与之相应,朝廷也颁布了各种相关规定。政府屡次申令不需将赃罚、纸赎作别项花销,须用于备赈。罚赎及积谷数额,州县每月都须上报。“州县上中下不等,每年各有月报。数额多者数百金,极少也百余金。一半春夏积银,一半秋冬积谷。凡州县之可以罚人银谷者,皆为朝廷有备赈之政。额定月报,故可因之罚人也。”为劝奖捐输,政府规定,“凡民愿纳谷者,或赐奖敕为义民,或充吏,或给冠带散官”。

尽管多渠道筹措仓谷,但地方政府仍很难达到中央政府规定的数额。弘治年间,江西“六十九县,总计一万一百四十五里,谷以一里千石计之,尚该一千一十四万五千石。见在所积,十未及一,约少九百万石。每谷五石作银一两,该银一百八十万两。尽括司府库藏,不尽一十万两,籴本羞涩,力难求济。是外非重罚罪囚,则勒劝大户。”

嘉靖后期,朝廷不得已逐步减少定额。嘉靖四十三年十月,直隶巡按御史纁言:“各府县岁派积谷之数,徒资贪吏掊克,无益实用。中间廉靖者,往往首鼠两端,不能自决。今上策莫如罢之,不则稍减其数,庶官民两便。”部覆将数额减半。

尽管朝廷三令五申,但明后期预备仓废弛的势头仍难以扼制。“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已。”虽有备荒之名而无备荒之实,灾荒屡见,万姓流离。至于泰昌、田启、崇祯,尤不可闻。”崇祯时陈正龙说:“至于今日,天下皆无复有预备仓。”

2.义仓

由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预备仓的建设难以达到要求,不能满足备荒的需要,因而有不少地方利用民间的财力,在预备仓之外建立义仓。按义仓之制,始于隋文帝开皇五年,系应度支尚书长孙平之奏请设立。

明代义仓与预备仓政废弛后不久已出现,而大量出现则约在嘉靖之后。

义仓与预备仓一样是由政府发起设立的,并派佐贰官进行监督管理,但其守护出纳,则仍从民间公正富厚之家选派。其仓本,主要出自民间。

3.社仓

社仓之制始于南宋朱熹。“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社仓设于乡间村落,为乡民的自治备荒组织。

陈正龙曰:“隋社仓、唐宋义仓,一事而异其名者也。”这是从社仓与义仓积储皆来自民间捐助这一***同点来说的,明代文献中也常将二者混用。但实际上社仓与义仓是有区别的。义仓建于城镇,一般附于预备仓,社仓则建于乡间“村落适中之处”;预备仓、义仓一县一般只设一两处,社仓则可有多处;义仓由政府主导进行管理,社仓则由民间自行管理。相对于预备仓、义仓来说,社仓是基层社会的备荒组织,离普通百姓更近。

与预备仓、义仓相比,社仓的优点是明显的。沈鲤将其归纳为八条(原文很长,这里省略)。

撮其要者,不外社仓设于乡里村社,便于就近救济;众多社仓分担了预备仓独木难支的赈济负担;社仓没有预备仓实施赈济过程中里胥作弊侵渔的问题;社仓之众相互救济,与保甲、乡约相配合,利于敦民化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