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老公碰犯法吗

不违法。如果女方拒绝与男方发生性行为,男方应该和女方及时沟通,了解拒绝原因。

如果女方是因为病情严重或者生理原因拒绝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女方应该与男方及时沟通。

如果男方因为这件事去起诉离婚,法院要调解,第一次可能判决不予以离婚。如果丈夫在六个月后起诉坚持与有重病妻子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夫妻离婚,但是判决从财产等方面多给妻子留一些。如果女方不是因为病情较为严重,不是因为生理原因,但是长期不愿意与男方同房,这件事会引起夫妻争吵,冷言相向,夫妻之间冷漠,甚至有家庭暴力,最后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最终法院核对证据后,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会判决夫妻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