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超的部分案例
郭中原入户抢劫,无罪释放案;开封人郭中原到郑州打工,因为涉嫌入户抢劫被逮捕,面临十年大狱之灾。律师介入后,多次提审郭,郭也承认确实是其所为,但李律师对比其叙述做案过程,发现疑点很多,经耐心询问,郭终于道出实情,律师立即协同法院及时取得了关键性证据,以疑罪从无的原则,得以无罪释放。在本案中,律师的认真阅卷成为转折点。
孙银平故意杀人轻判三年案:豫东平原发生投毒杀人抛尸案,孙银平及父兄被列为嫌疑人,举县震惊,律师介入后,立即申请会见孙银平,根据其供述,李律师决定实行按兵不动策略,致使公安机关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故意杀人,而被迫变更罪名,最终被轻判三年,达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这一案件体现了律师对证据材料和罪名内涵的准确把握。
陈清文盗窃无罪释放案:文化路上发生盗窃案,几天后,陈清文被列为嫌疑人,公安机关在陈的住处发现被盗物品,陈清文不承认其盗窃,但又解释不清赃物来历,如何洗脱?李律师介入后,整整阅卷二十一遍,终于从不经意间发现惊天漏洞,被偷的卡上根本没有钱,是谁在案发前存上了钱,又故意分两次取出?此案经过多次庭审,无法查清事实,无奈之下只得无罪放人。
郝金琛盗窃,诈骗案:盗窃5万多元,诈骗8万多元,所有人的笔录都指向他,包括他海誓山盟的女友,怎么办?卷宗材料堆积如山,涉案天南海北,李律师很快梳理出思路,寻找出几十处疑点,提出无罪辩护,前后多次开庭,据理力争,最终盗窃罪没有认定,仅以诈骗判三年缓三年,取得了极好的辩护效果。
邓三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十二年案:邓三喜一砖头把人砸死,家里又十分困难,无力赔偿,如何保住性命?李律师阅卷后,提出被害人的死亡不是邓三喜直接打击而死,而是因为邓的打击,致使被害人酒后兴奋过度脑血管破裂而死,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这一观点被法庭采纳。
赵伟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成功调解,无罪释放案:济源一公司总经理赵伟红被信阳警方刑拘几十天后释放,刚到家,就又被抓了起来,且被逮捕,家属不明原因,李律师介入后,立即去看守所会见赵伟红才明白上次被抓是帮人家取证,这次被抓是要判刑。在阅卷并权衡后,律师二探赵伟红,经过分析形势,制定了有利的策略,在开庭时,赵多次提出调解要求,法庭均以开完庭再说。这时,李律师以各种方法,通过对证据的质证,分析,询问等技术手段,合理延长庭审时间,结果是从中午开到晚上,庭审只进行了不到三分之一,致使对方及法院看到了庭审的艰难,被迫调解,赵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