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严惩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脏”,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2)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脏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法律依据:《明大律》 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脏”,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脏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