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是公理性原则吗
公序良俗是“公***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缩写,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公序良俗原则,而只是在第7条提了一个“要遵守社会公德”,有学者认为这也算是说明我国已承认公序良俗原则,而我国最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8条明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故而正式确定了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起源于罗马法,被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民法所沿用。在德国民法中,与公序良俗相当的概念是善良风俗。在英美法中,与此类似的概念则是公***政策。
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主要是填补法律漏洞,克服法律局限性。
中文名
公序良俗原则
全称
公***秩序与善良风俗
国家
法国、日本、意大利等
应用范围
非常广泛
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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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依据
分类
民审适用
理论简介
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在我国现行法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利益。
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我国现行法上所称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因此,探讨这一原则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理论依据
公序良俗原则基本理论依据
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和“权利不可滥用”的辩证统一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意味着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则和法律不禁止的条件下,可自愿选择满足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权利不可滥用”意味着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时,其行为应符合善良风俗习惯,并不损害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一般的公***秩序要求。尤其是在法律不足以评价主体行为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一贯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并以此造就了中华法系偏重伦理性的法律精神,这为公序良俗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用,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市民社会生活与交往日趋繁荣与复杂,这又为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社会基础。公序良俗来源于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即市民社会生活交往的广泛性、复杂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不可穷尽性之间的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任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以弥补法律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公序良俗原则
一方面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可以以及公***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仲裁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制度对民事主体权利行使作出必须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加上公认的道德规范,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公序良俗。
分类
一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公理秩序;
二是传统的善良风俗与生活习惯;
三是人人之间的人格尊严;
四是家族血亲纽带和小家庭成员关系之间维护的人文伦理准则;
五是受时代优秀情操影响,带动社会变革的良好气氛安排。
民审适用
在大陆法系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主要用来控制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出现援引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作出判决。应当看到,法院在判断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是确认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相应的公序良俗,也即查明公序良俗的内容;其次才是认定系争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在民事审判中,运用公序良俗时可以遵循一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