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因各省市情况不同,小作坊管理办法出台情况也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5.12发布,2009.9.1起执行),是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要求。

3、2012年,面临着十八大召开以及传说中的管理体制改革,都有可能影响未来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具体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因此暂时无法定论。但是从大的方向看,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是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