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
现在提到涉外律师这个概念,大家都能知道是什么意思,过去没有这个词,过去曾经是叫“华洋律师”。华当然就是中华,而洋呢,无非是东洋西洋,外国人的意思。所以,华洋律师,指的就是处理中外法律事务的律师,就是现在所说的涉外律师。
起初,只有洋律师,就是洋人律师。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我国开辟了五个通商口岸,外国人就进来了,对于闭关锁国的中华来说,这也不能不说也是一件好事。外国人进来以后,和中国人做生意,中国人发现,咦,奇怪呀,洋人还带着洋律师来谈判呀。那些洋人律师是随着洋人的法律事务来到中国的,跟现在律师的法律事务很类似,律师都是跟着客户走的,对于那些洋人中的商人来说,也可以说是进行海外投资来了,洋律师跟在后面帮助谈判和审查合同,这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服务行业,也起到了启蒙作用。
华洋律师和洋律师当然不同啦,最大的不同是华洋律师是中国人,他们是为中国客户服务的。1912年民国元年以后,中国的律师制度正式拉开帷幕,代表中国人利益与外国人进行法律事务处理的华洋律师登上舞台。
好了,现在还是把华洋律师说法换成涉外律师吧。
对涉外律师的要求很高,首先涉外律师要熟悉外国的法律,不仅要懂国际私法,也要懂国际公法,中国企业到外国投资,或者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有贸易往来,这是私法范畴,但是毕竟可能涉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条约,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条约,这就是国际公法范畴了。改革开放初期,因为不懂国际法,我们很多企业在海外吃了大亏。
其次呢,仅仅是懂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至少还要懂得贸易的规律,懂得相关行业规则,不是一个杂家成为不了一个好律师,涉外律师对一个人的综合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异域的文化和风土人情也要了解,文化上的差异造成误会的事情太多了。
当然了,最后要说,一个涉外律师不懂外语也是不可想像的。司法部曾经提出律师要做“三懂”人才,其中就包含“懂外语”一项,就是说,在这个日益国际化的时代,熟练运用外语是对一般律师的普遍基本要求,更何况涉外律师呢。涉外律师的外语要求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懂”这个层面,要精通才行,对英美语或者小语种的“普通话”要熟练,还要能掌握外国的俚语和专业语言,没有多年的苦功是不能练就的。现在的国际交流非常频繁,很多涉外律师也都有海外留学或者生活的经历。
涉外律师这一类型,多少显得有些卓尔不群,他们曾经负笈远游,因而也就自带一些洋味儿,他们说话的时候不自觉的会冒出两句外语,或者会说“我在剑桥读书的时候”这类的话,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别人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也无可厚非,哪一个人群,都有不一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