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尤其指( )至上
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法律的不可违抗性(即法律的权威性所在,通过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来实现)。
2、权力制约。具体体现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具体体现为:权利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平等;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机会公平(包括起点平等、发展平等、代际平等)、规则公平(包括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和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和救济公平(司法救济平等、行政救济平等、社会救济平等)。
4、人权保障,具体体现为宪法保障(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重要条件)、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最后防线)。
5、正当程序。具体体现为中立性(底线标准)、参与性(核心要素)、公开性(重要特征)、时限性(内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