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可以随意被游街示众吗?

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终极目的之一,法律只有惩罚人的功能,而没有羞辱人的义务,对罪犯随意游街示众是对罪犯身体的围观和人格的羞辱,为文明社会所不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法发〔2007〕11号 )明确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禁止侮辱尸体”,死刑犯尚且不允许游街示众,何况其它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