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6种情形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弃标后返还投标保证金

能退。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保证应该可以退,但是,要看被废标的原因,如果投标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可以主张投标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