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是个怎样的人
康有为(1858年3月19日~1927年3月31日),又名祖诒,字广厦,号长素,又号长素、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晚年别署天游化人,广东南海人,人称“康南海”,清光绪年间进士,官授工部主事。出身于士宦家庭,乃广东望族,世代为儒,以理学传家。近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社会改革家、书法家和学者,他信奉孔子的儒家学说,并致力于将儒家学说改造为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国教,曾担任孔教会会长。主要著作有《康子篇》、《新学伪经考》
中文名: 康有为
别名: 康南海
国籍: 中国
出生地: 广东南海
出生日期: 1858年3月19日
逝世日期: 1927年3月31日
职业: 政治,工部主事,书法理论家
主要成就: 公车上书
组织强学会
代表作品: 《康子篇》;《新学伪经考》
党派: 保皇派
目录
生卒年月
人物概况
主要著作早年上书光绪入仕组织强学会创办报刊酝酿变法戊戌变法
人物生平
人物思想
思想定性
赋税思想
个人贡献
一、康有为对中国宪法发展的贡献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反对专制政体 ,主张君主立宪提倡权力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民权思想与政治观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二、康有为宪法思想的局限性三、康有为立宪思想的来源四、康有为的书学思想
影视形象生卒年月
人物概况
主要著作早年上书光绪入仕组织强学会创办报刊酝酿变法戊戌变法
人物生平
人物思想
思想定性
赋税思想
个人贡献
一、康有为对中国宪法发展的贡献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反对专制政体 ,主张君主立宪提倡权力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民权思想与政治观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二、康有为宪法思想的局限性三、康有为立宪思想的来源四、康有为的书学思想
影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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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
编辑本段生卒年月
出生:咸丰八年(1858年3月19日)出生于广东南海丹灶镇苏村: 逝世:民国十六年(1927年3月31日[1]) 逝世于山东青岛编辑本段人物概况
主要著作
大同书
《春秋董氏学》《孔子改制考》《新学伪经考》《日本变政考》《大同书
康有为肖像(12张)》《欧洲十一国游记》《广艺舟双楫》等。卒年七十。
早年
康有为最早的教师是他的祖父康赞修。他十九岁时拜南海九江有名的学者朱次琦为师。康赞修、朱次琦都崇信宋明理学,因此,康有为在宋明理学的影响下,鄙弃所谓汉学家的烦琐考据,企图开辟新的治学道路。学习一段理学之后,他对理学也不赞成了。因为理学“仅言孔子修已之学,不明孔子救世之学。他二十二岁那年离开朱次琦,一个人到西樵山白云洞读书,读了不少经世致用的书,如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等。同年他游了一次香港,使他大开眼界。以后他又阅读《海国图志》、《瀛环志略》等书,“购地球图,渐收西学之书,为讲西学之基矣”。这一年是康有为从中学转为西学的重要开端。1882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会试,回归时经过上海,进一步接触到了资本主义的事物,并收集了不少介绍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制度和自然科学的书刊。经过学习,康有为逐步认识到资本主义制度,比中国的封建制度先进。帝国主义的侵略,清朝的腐败,使年轻的康有为胸中燃起了救国之火;西方的强盛,使他立志要向西方学习,借以挽救正在危亡中的祖国。
上书光绪
光绪帝
1888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没有考取。当年9月,他上书光绪帝,痛陈祖国的危亡,批判因循守旧,要求变法维新,提出了“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三条纲领性的主张。1891年,康有为回到广东,开办万木草堂学馆,聚徒讲学,并为变法运动创造理论。先后写了《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两部著作,这两部书都是在尊孔名义下写成的。前一部书把封建主义者历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某些经典宣布为伪造的文献;后一部书把本来偏于保守的孔子打扮成满怀进取精神,提倡民主思想、平等观念的人。康有为的这些看法,虽都不科学,但他的改革精神却在知识界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而对封建顽固守旧分子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而这两部书被他们视为异端邪说。1894年,康有为开始编《人类公理》一书,这本书经多次修补,后来定名为《大同书》发表。《大同书》描绘了人世间的种种苦难,提出大同社会将是无私产、无阶级、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人间乐园。这当然是荒谬的,因为“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
入仕
在从容不迫地为戊戌变法奠定了理论基础之后,1895年~1898年,康有为积极地进行了变法实践。
马关条约签署
1895年4月,正在北京参加会试的各省举人,听说清政府要与日本订立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极为愤慨。康有为连夜起草了一份一万四千多字的上皇帝书。各省举人一千三百多人集会,通过了这个万言书。5月2日,这份万言书送交都察院。这就是有名的“公车上书”。在上书中,康有为从爱国的立场出发,强烈主张“拒和、迁都、变法”,建议皇帝“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在这次会试中,康有为中了进士,被任命为工部主事。以后,康有为又连续给皇帝上了几次书。光绪皇帝对康有为提出的问题,很受感动。在这些上书中,康有为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变法思想,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几个方面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政治方面,康有为提出了变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的要求。他指出:“东西国之强,皆以立宪法,开国会之故。国会者,君与国民***议一国之政法也”。经济方面,康有为提出了发展工业,振兴商业,保护民族资产阶级利益的主张。文化教育方面,康有为提出了“开民智”、“兴学校”、“废八股”的主张。这几个方面构成了康有为变法维新的基本纲领。
组织强学会
为了组织和发展维新派力量,1895年8月,康有为在北京组织了强学会。强学会成立之后,每三天举行一次例会,相互讨论“中国自强之学”,批判顽固派的投降卖国。这就惹怒了李鸿章等人,他们下令封闭了这
强学会
个学会。在这个学会被封闭之前,康有为已感到形势紧张,于同年11月离京南下在上海组织了强学分会,不久也被封闭。1897年11月,德国出兵占胶州湾,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激烈反对。1898年3月,康有为在北京又组织了保国会。在成立大会上,康有为慷慨陈词,说:“二月以来,失地失权之事已二十见,来日方长,何以卒岁?”康有为的话深深地打动了听众的心,保国会员很快发展到数百人。这就引起了顽固派的恐惧和诽谤。有人上书大骂保国会是“名为保国,势必乱国。”有的人还上书弹劾,准备对康等进行查究。只是光绪皇帝说了“会为保国,岂不甚善”才算作罢。不过从此以后,保国会的活动也就很少了。康有为和他的同事们通过组织学会,宣传了爱国主义思想,进一步动员了群众,扩大了变法维新的影响。
创办报刊
改良派还通过发行报刊进行舆论宣传。1898年强学会成立时,康有为就在北京创办《中外纪闻》,开始印一千份,后来加印三千份。当时许多官员都能看到,一时在朝廷内外影响甚大。同年,康有为又在上海组织发行了《强学报》。改良派通过报纸,动员力量,扩大了自己的阵地。
酝酿变法
梁启超
康有为通过一系列的政治实践,在社会上名声很大。光绪皇帝准备召见康有为。但是,由于反对变法的大臣从中设置障碍未能成功,光绪皇帝下令说,以后康有为如有奏折,即日呈递,不得阻拦。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发布《明定国是诏》,宣布实行新政,“变法自强”。五天以后,光绪皇帝正式接见康有为,并赏给六品衔,任“总理衙门章京上行走”,同时给他以专折奏事的权力。不久,梁启超、谭嗣同也都在政府中任了职。这样康有为和他的同事们总算参与了变法维新的机
谭嗣同
要。在三个来月的时间里,他们根据皇帝的授意,发布了不少实行新政的诏书,如设立学堂、提倡一定的言论自由、奖励发明创造、保护和奖励农工商业、改革财政等。
戊戌变法
康有为等人以为,只要抓住了皇帝好像就能无事不成,其实,光绪皇帝只不过是个空架子,实权完全掌握在慈禧太后等人手里。正当康有为等踌躇满志的时候,反对派发动“戊戌政变”,就把改良派打了下去。光绪皇帝被囚禁,谭嗣同等人被杀,康有为、梁启超逃往国外。戊戌变法,前后一百零三天,又称“百日维新”。 康有为认为“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他在《进呈法国革命记序》中,道出了革命的残暴;“臣读各国史,至法国革命之际,君民争祸之剧,未尝不掩卷而流涕也。流血遍全国,巴黎百日而伏尸百二十九万变革三次,君主再复,而绵祸八十年。” 在袁世凯提出祭孔的时候,康有为致电黎元洪、段祺瑞,提出祭孔要行跪拜礼,“中国人不拜天,又不拜孔,留此膝何为?”编辑本段人物生平
康有为出生于封建官僚家庭,祖父康赞修是道光年间的举人,父亲康达初做过江西补用知县。康有为自幼学习儒家思想,1879年开始接触西方文化。1882年,康有为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没有考取。南归时途经上海,购买了大量西方书籍,吸取了西方传来的进化论和政治观点,初步形成了维新变法的思想体系。 1888年,康有为再一次到北京参加顺天乡试,借机第一次上书光绪帝,请求变法,受阻未上达。1891年后,他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收徒讲学,弟子有梁启超、陈千秋等人。 1895年,他到北京参加会试,得知《马关条约》签订,联合1300多名举人,上万言书,即“公车上书”,又未上达。当年5月底,他第三次上书,得到了光绪帝的赞许。7月,他和梁启超创办《中外纪闻》,不久又在北京组织强学会。
慈禧太后
1897年,德国强占胶州湾,康有为再次上书请求变法。次年1月,光绪皇帝下令康有为条陈变法意见,他呈上《应诏统筹全局折》,又进呈所著《日本明治变政考》、《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二书。4月,他和梁启超组织保国会,号召救国图强。6月16日,光绪帝在颐和园勤政殿召见康有为,任命他为总理衙门章京,准其专折奏事,筹备变法事宜,史称戊戌变法。后因慈禧太后的干预,维新运动失败,其具体细节目前尚有较大争议。 变法失败后,光绪皇帝被软禁,康有为之弟康广仁被杀,康有为逃往日本,自称持有皇帝的衣带诏,组织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为获得国际支持,他曾游历列国,会见欧洲各国君主。 辛亥革命后,康有为于1913年回国,主编“不忍”杂志,宣扬尊孔复辟。作为保皇党领袖,他反对***和制,一直谋划清废帝溥仪复位。1917年,康有为和效忠前清的北洋军阀张勋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的讨伐下宣告失败。 康有为晚年始终宣称忠于清朝,溥仪被冯玉祥逐出紫禁城后,他曾亲往天津,到溥仪居住的静园觐见探望。 1923年,康有为迁居青岛汇泉湾畔,购宅居住,题其宅为“天游园”。后其几个子女在青岛读书时也都居住在此。初居青岛时,有意兴建大学,并拟好大学章程,后因胶澳商埠督办高恩洪先行一步而作罢。晚年,为青岛的优美风光写下了不少诗作,其若干诗词刻石已成为崂山景点的组成部分. 1927年3月8日,康有为在上海做毕70大寿,于21日抵青岛。30日晚,一位广东同乡请他吃饭,未终席而腹痛,翌日身死异乡。 康有为以其所处的时代,先行看到了国家的危机,并进行了大胆尝试,为孙文领导的辛亥革命做了实践上的指导。编辑本段人物思想
康有为的理想和政治主张主要在他撰写的《大同书》中得到体现。 近年对于康有为的历史地位存在着较大争议。由于维新变法后各派人士的自述常常出于政治宣传目的而颇多不实,使得这一历史时期的研究存在很大困难。编辑本段思想定性
对康有为以及对由他推动的戊戌变法运动的定性的争执一直没有停止过,对于其人政治思想的研究结果更是百家争鸣。这里引用《论康有为政治思想的根本属性》(王建辉著,安徽师范大学2008年度“学术月”论文一等奖):“19世纪末的中国,是封建社会的末期,但不能据此就套用理论,给这一时期的这个变革定义为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给那个运动解释为资产阶级革命,更不能因为客观的进步作用而不正视变革人物主观的落后性。带理论去分析历史是一种方法,客观分析历史得出新的理论是一种研究。制度的变革除了经济基础的推动,也需要文化上的适时更新。经济基础的形成有时并不能快捷直接的促成上层建筑的飞跃。近代,随着资本主义渗入,19世纪四五十年代已经出现了工人的队伍,六七十年代形成了国内的资本主义力量。并且,之后在“一战”中迎来短暂的春天。但当时这个资本主义力量作为推动上层建筑的革命是不够的。况且在依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氛围下,把戊戌变法定义为资产阶级维新运动是可疑的。作为这场革命指导理论的康有为政治思想也是以儒家教义为主导的封建文化中的一部分,只不过这一个部分孕育了一定程度上的反叛精神。”(这里只作为一种参考。)编辑本段赋税思想
康有为是19世纪末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著名代表人物,1898年戊戌变法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赋税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他猛烈抨击了厘金税,认为它既不利商,又不利农,也不利于国,必须予以裁撤。他说“内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内之务农工之源,外之损富商之实。既以筹款计,亦徒中饱吏役,而国不受其大益”。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我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编辑本段个人贡献
历史不能重演,但不同的历史时代却可能有相似的问题。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与今天一样,都处在社会政治与法制的转型时期。因此,研究过去100年宪法思想的发展,对今天的宪法学和当代中国的宪政建设有深刻的借鉴意义。康有为是清末民初最有影响的思想家,在19世纪的最后几年,他领导了中国知识界的启蒙运动。先是1895年的“公车上书”,其后,他以上书和进谏的方式掀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康有为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于像康有为那样把他们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议和设想反复向皇帝提出。在我国历史上,他首次倡导了政治体制上的中西结合,最早在中国提出了立宪政体,并提出了具体的宪政方案:兴民权、设议会、进行选举和地方自治,在坚持儒家传统和帝制的前提下,逐步学习西方的立宪经验。康有为的立宪思想有很多保守的成份,但作为我们民族思想文化成果的组成部分,仍然应当重视。
一、康有为对中国宪法发展的贡献
康有为是中国第一批探索宪政的人 ,他的立宪思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依宪治国观念的引入
到戊戌变法以前 ,中国的封建制度存留长达 40 0 0余年 ,不可谓没有法 ,也不可谓没有“依法治国” ,但是法自君出 ,权尊于法 ;法律作为一种统治工具 ,拘束臣民而不拘束君主 ;引礼入法 ,以家族为本位而维护封建等级制。当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和国相继建立 ,自由、平等、博爱等人权概念在 1 9世纪末传入中国之时 ,中国仍然是一个皇帝“口含天宪” ,君权至上的社会。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 ,即宪法。他认为国家的政体可以分为专制、立宪和***和三种。在专制政体下 ,“一君”与“大臣数人***治其国” ,而立宪政体则是“人君与千百万国民和为一体”。① 因此 ,“宪法”就是“维新之路”。早期出国留学或出使海外的中国人 ,也曾经提出应当改革内政、学习西方的政治体制 ,② 但往往是简单的制度引介 ,没有意识到宪法限制君权、对抗封建专制的作用。自康有为提倡君主立宪以来 ,直至清末立宪 ,虽然历经***和制、帝制以及民主、专制政体之反复 ,历任政府无不以立宪为立国之开端 ,无不以宪法记载一国政治的基本原则 ,这未尝不应归功于第一代倡导依宪治国者。
反对专制政体 ,主张君主立宪
在康有为时代以前 ,中国只有朝代更替 ,从无政体之变。自康有为始 ,君主专制作为一种政体受到挑战。康有为反对君主专制政体 ,主张君主立宪。他认为君主权威无限“大背几何公理” ,主张“立一议院以行政 ,并民主亦不立。”又说 ,“君臣一伦 ,亦全从人立之法而出 ,有人立之法 ,然后有君臣。今此立法权归于众 ,所谓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者也 ,最有益于人道矣。”由此 ,康有为在中国明确提出了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立宪理论基础的身份平等观。 康有为对立宪模式的选择在戊戌变法前后有所变化。戊戌变法以前 ,他提倡集权制的君主立宪 ,类似于日本和德国。但是戊戌变法之后 ,他提倡虚位君主 ,类似于英国。③ 戊戌变法时期 ,他认为“变法”应“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 ,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前者意在强调其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 ;后者则指日本明治维新后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制。直到1906年《法国创兴沿革》中 ,康有为还分析说 ,(法国与日尔曼 )两国之创同时 ,而强弱异形于后 ,这主要是看君权是否能够集中而决定的。④ 有人认为 ,康有为在辛亥革命以后仍然提倡君主立宪 ,是反对建立民主***和国 ,实际上是维护封建专制。⑤ 笔者以为 ,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辛亥革命以后 ,康有为虽然主张君主立宪 ,但是所谓虚位君主 ,“名是皇帝 ,实非皇帝” ,君主的权限由宪法规定 ,“宪法全由资政院起草决议 ,则全由民权***和至明” ,并且宪法是“一国最上法、最高权”。⑥ 在这一设计当中 ,专制政体下皇帝的立法权、行政权、人事权和军权都已有名无实 ,与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所提倡的君主立宪相比 ,发生了质的变化。虽然他反对革命派的***和政体 ,称民主***和制不适合中国国情 ,⑦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 ,民主***和与虚君***和同样是近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和国的表现形式。从宪政发展史的角度看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和宪政肇始于英国 ,其主要特征就是确立了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 ,这种君主立宪制对于封建专制而言无疑是一次历史性的超越 ,直到今天 ,其历史意义是不应也无法否认的。因此 ,忽视历史的进程和时代特征而断言康有为辛亥革命后立宪思想的反时代性恰恰本身就忽视了其所处的时代特征 ,是一种以今人之观念强求于历史人物的评价。
提倡权力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
合议与分权是在传统方面或理性方面对于集权统治进行限制的特别手段。它们***同促成了现代行政管理和立宪政治。⑧ 作为世界宪政史最为恢宏的一幕的法国大革命 ,就曾经明确提出 :“凡分权未确立、权利无保障的国家就没有宪法”。康有为很早就从理论上肯定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性。在戊戌变法之前所撰写的《实理公法全书》(1 888年前 )当中 ,康有为从几何原理出发 ,认为“以互相逆制立法 ,凡地球古今之人 ,无一人不在互相逆制之内。”⑨ 他认为 :“以一顺一逆立法 ,凡使地球古今之人 ,有彼能逆制人 ,而人不能逆制彼者。……则必有擅权势而作威福者 ,居于其下 ,为其所逆制之人必苦矣”。⑩ 在代御史宋伯鲁草拟的《变法先后有序 ,乞速奋乾断以救艰危折》中 ,他又具体指出了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 :“泰西论政 ,有三权鼎立之义。三权者 ,有议政之官 ,有行政之官 ,有司法之官也。夫国之政体 ,犹人之身体也。议政者譬若心思 ,行政者譬为手足 ,司法者譬如耳目 ,各守其官 ,而后体立事成。” ⑾ 同时 ,他反对机构设置重叠 ,认为中国之弊“在治地太大 ,小官太疏也。” ⑿ 宪法中“分权与制衡”原则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最高统治权按类别和职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 ,分别由独立的机关负责 ,同时它们之间又存在制约与平衡的关系 ;分权的第二个方面是国家结构形式上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与制衡。从康有为后来的变法实践和政论看 ,他对三权分立专门的论述不多。但是 ,他倡导议会政治 ,实际上是分君主之集权 ;提倡地方自治 ,则是主张地方分中央之集权。
民权思想与政治观
在康有为之前 ,中国虽然有“民本”思想 ,但是却没有民权思想。康有为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的民权观 ,强调公民自治。 在《万身公法书籍目录提要及实理公法全书》中 ,康有为较为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民权观。他认为 ,人生来平等 ,同时又充满差异性 ,这些充满差异性的人是独立的 ,有自主权 ,应当“以平等之意 ,用人立之法” , ⒀ 对此进行规范。他不但主张长幼平等、朋友平等 (治事门、论人公法 ) ,甚至认为君民之间也是平等的。在该书的君臣门实理 (引说一条 )中 ,他论述道 :“民之立君者 ,以为己之保卫者也。盖又如两人有相交之事 ,而另觅一人以作中保也。故凡民皆臣 ,而一命之士以上 ,皆可统称为君”。⒁ 把君主比作契约关系中的见证人 ,而不是以往以君主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合法性来源 ,这在当时是一大思想进步。
以公民自治理论为基础 ,主张实行地方自治
他认为 :“中国地方之大病在于官代民治 ,而不听民自治” ,“立法之意但以为国 ,非以为民 ,但求不乱 ,非以求治。…… (因此 )有大官而无小官 ,有国官而无乡官 ,有国政而无民政 ,有代治而无自治”。康有为所主张的地方自治 ,类似于“古者之封建也” ,“但古者 ,乱世封建其一人 ,则有世及自私争战之患 ,此所以不可行也。今者升平封建其众人 ,听民自治 ,听众公议 ,人人自谋其公益 ,则地利大辟 ,人工大进……”。他还提出了具体的参照系 ,即“因乡邑之旧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 ,以“万人以上地十里者为一局 ,或名曰邑 ,……” ⒂ 等具体设计。在当时 ,地方自治的提出是与中国传统的大一统国家结构形式相对立的。地方自治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减轻中央负担 ,并且在促进地方政治清明的同时形成对中央行政的牵制力量。不但如此 ,地方自治的基础是民治 ,这与中国历代的割据式自治或绅权和族权维持下的地方自治具有质的区别。从中国的法律和行政管理的传统看 ,维持国家秩序的规范当中不乏“治官之法”⒃ 和地方规范 ,然而其出发点乃是“治民”而非“民治”。以“民治”为目标的地方自治始自康有为为代表的戊戌变法派的启蒙。 需要指出的是 ,康有为虽然提倡地方自治 ,却始终反对联省自治 ,维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920年 ,军阀混战 ,各地方纷纷独立 ,有人以美国、德国实行联邦制而富强 ,提出联省自治的理论。对此 ,康有为十分清醒地认识到 ,美国、德国之所以实行联邦制在于其建国之前 ,本为“久远分立之邦” ,实行联邦制恰恰是为了统一。而中国自汉以后 2000年 ,皆以统一立国 ,采联省自治 ,实则分邦裂土 ,“非自治而冒名自治” ,实则军阀专制、“只有割据之军治 ,而民治无自而生 ,故军阀未除 ,自治二字不必假用”。⒄ 康有为的这一论点的正确性后来为中国历史的发展所证实。
二、康有为宪法思想的局限性
首先 ,尽管康有为的立宪思想曾经启迪和影响了后来的宪法理论 ,但是 ,其中却存在许多保守主义的成分,主要表现在对君权的妥协以及对传统的、占统治地位的以礼治国、儒法合流思想的吸收。 保守主义的立宪观曾经在西方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康有为时代 ,保守主义的立宪思想却不能解决中国的危机。当时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矛盾都十分突出 ,同时存在着生存问题、民族问题和民主问题三重危机 ,而康有为的立宪观最关注的则是生存危机 ,即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问题。无论是设制度局也好、满汉平等也好 ,都是富国强兵的手段。即使康有为的变法能够成功 ,也只能解决中国危机的一部分 ,即生存问题。但是一方面 ,清政府的存在本身就一直受到合法性问题的挑战。专制君主制作为一种传统的统治方式 ,越来越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 ,随着西方民主观念的引入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成熟 ,渐进的、调和的保守主义改革思想遭受更为激烈而迅疾的民族、民主革命的挑战 ,尤其是满族官员十分担心丧失既得权力 ,而人数众多的汉族则不满于长期以来的民族不平等。 其次 ,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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