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怎么写?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或其他身后事务所作出的,并于死亡之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方式。其书面形式,就是平常所说的遗嘱书,其书写的基本要求是:
(1)首部。写明以下事项:①标题。写明“遗嘱”字样。②立遗嘱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正文。写明以下几个事项:①力遗嘱原因;②遗产的名称、数额、特征;③继承人姓名、性别及与立遗嘱人的关系;④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法,对继承人的要求;⑤遗嘱执行人或执行单位;⑥遗嘱人的要求及遗嘱书的处置。
(3)尾部。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名签章,并注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其格式为:
遗赠扶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