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动物的不和谐

2003年2月10日,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赵胜利用肯定的语气告诉《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毫无疑问,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在受到野生动物的直接危害时,人可以自卫。"

就在赵胜利说这番话后不到两个月,4月3日,在陕西永寿县甘井镇,因两名农民被咬伤,肇事金钱豹被众人追打致死。当地警方对此事正做进一步调查,他们说,需要查清金钱豹是在伤人后还是在伤人时被打死,这个细节对此事的定性很重要。

这已经是近期多起动物伤人事件后的又一起动物与人的正面冲突。

对这一系列事件,法律界人士表示,对人来说,生存是第一位的,因此,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果动物真在伤人,那就一枪打死它,因为这属于紧急避险。

人本主义,还是兽本主义

记者把这些说法转达给武汉野生动物园的王总,并询问他为何饲养员欧阳昌伟在被狮子撕咬时没有自卫行为时,电话那端的他立刻决然否定:"不可能!做不到!不是因为不允许,而是人与野兽的力量相差悬殊,况且我们的饲养员没有任何可以自卫的工具或武器。"

2003年1月15日下午5点多,武汉野生动物园一饲养员下班后来到猛兽区,想找同事欧阳昌伟一起去吃饭,结果发现欧阳正被两头凶狮撕咬。他大惊,仓皇逃离现场并报警。下午6时30分许,王总第一个赶到现场,但发现欧阳此时已经死亡。接着赶到的警方用一辆桑塔纳轿车及一辆动物园专用车,慢慢将两狮驱赶回笼子。王总说,欧阳的肢体并不像外界传说的那样残缺不全,只是肚子被扒开。他还说,事故原因已经查明,是欧阳没有插上狮笼第二道门的插销,结果狮子冲了出来。园里没有任何枪支,包括麻醉枪,饲养员连一根防身的木棒都没有,结果就是欧阳完全绝望地徒手挣扎,结果就是他的同事只能跑去打电话,在几乎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欧阳只能只身面对凶猛的"万兽之王"。

王总说,据他了解,武汉其他野生动物园也没有任何枪支。目前他们拥有的麻醉吹管是给动物治病时使用的,只能近距离发射。即使麻醉枪的子弹进入动物身体,也要等待大约半小时才能发挥作用,自卫时不会发挥作用。公安部门对枪支控制得非常严格,他们申请了几次麻醉枪,均无下文。有关部门答复,只要没有意外,只要动物园管理严格,就不会发生动物伤人事件,没必要准备武器。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尹峰对武汉野生动物园申请不到麻醉枪感到有点奇怪,因为他印象中北京的几个野生动物园都有。但是他也肯定,真正的枪支绝对不会给动物园,目前用在跟野生动物有关的枪支可能只有林业公安部门有,而那主要是针对违法分子的。"普通人不可能有,否则动不动就给动物一枪怎么办?就给了捕猎者借口。"

现实情况是,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数据表明,由于近年来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加强,我国野生动物数量不断增加,较15年前有大幅度提高。同时,人口的增加导致人类活动范围加大,已经侵占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于是,人与动物的冲突频频上演。

2002年1月29日,吉林省珲春自然保护区发生了老虎咬伤一位农民的不幸事件;就在虎咬人的第二天,几名闻讯前来拍摄老虎的电视记者又与这只东北虎不期而遇,并在老虎追赶下侥幸逃生;而仅仅一个小时后,更为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一名27岁的林场女工命丧该虎之口。目击者描述了当时的情景:27岁的杨春燕的上半身被老虎吃掉,而就在人虎相视的一刹那,彼此都是绝望的眼神。

2003年1月10日下午5时,陕西省凤县坪坎镇孔关村村民辛维兵上山采药返家途中,遭一只黑熊突然袭击。当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吼叫,回头一看,一只黑熊吼叫着向他扑来,出于本能他拔腿就跑,但没跑多远就被石头绊倒,黑熊趁机把他压在身下疯狂厮打。他的双眼被抓瞎,肚皮被撕破,肠子外流,腰椎脱位,5处骨折。据辛某的亲戚讲,当地时常有狗熊野猪出没。

也在2003年1月,还是陕西省,凤翔县城关镇大柳树村等几个村子的住户人心惶惶,没人再敢下地干农活,孩子们也不敢在村边玩耍,因为这里最近有金钱豹出没,并已连伤两人。凤翔县政府在金钱豹可能出现的村里张贴通告,提醒路人及下田耕作的农民注意安全;同时向村民宣传金钱豹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决不可伤害。

1984年以来,西藏双湖特别区被划定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区,这里的野生动物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根据保护区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双湖特别区野生动物的数量已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现有野牦牛5万多头、藏羚羊和黄羊10万多只、野驴3~4万只、狗熊1000只左右、盘羊2000~3000只。在野生动物数量增长的同时,当地牧民的正常生活开始受到威胁。野生动物向当地牧民的居住地、放牧地不断侵袭。自1993年以来,野牦牛、狗熊和猞猁袭击人和家畜、藏野驴侵占草场的情况时有发生。

"没有武器的人与大型野生动物力量相差悬殊,不可能斗得过。"同时也是野生动物学专家的尹峰说。但赵胜利认为在理论上,人的自卫行为与保护野生动物并不矛盾,他说:"在动物直接危害到人的生命时,人完全可以自卫。在法律上毫无问题,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但他强调,一定是在动物直接危害行为发生时,如同刑法中对自卫的法律规定一样。"不能因为看到野兽出现,出于害怕就采取攻击行动,这是违法的。" "不能把动物与人对等,如果认为动物危害人,就组织起来去捕杀,这是文明的倒退,是法律不许可的。"

在云南勐养保护区,有一村民为保护将要成熟的庄稼,就在自家责任田周围拉上电网,试图把野生动物隔离在庄稼之外。结果有前来觅食的小象被电死。此村民被拘留了15天,罚款500元,并被作为反面典型在各村寨宣传。从那以后当地就没发生过这种事情了。

2000年4月,西藏双湖区和平乡一只雪豹咬死70只羊、20多头牦牛。最后当地牧民忍无可忍,杀了雪豹。结果双湖区林业公安局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处罚了杀雪豹的人。

别跟动物一般见识

"动物不会主动对人进攻,除非被伤害、极度饥饿、发情期、性格变异等。动物一般不伤害人,闻到人的气味就跑了。只要慢慢从它们身边经过就不会被伤害,除非它有被人伤害过的记忆或带着小崽,认为人超过了自己的安全距离。"尹峰说。他同时还举了些例子:云南一独眼象总到村寨中去毁坏庄稼,还发生了伤人事件,后来查明它是出于报复心理,因为它的眼睛是被人伤害的。

尹峰还强调,尽管动物是人的朋友,但不能忘记它是野生动物,还是有野性的。"有些问题是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管理上缺乏科学方法,管理手段不正确。保护区和野生动物园在增多,游人在增加,但管理没有及时配合上。"赵胜利这样补充。

2001年8月20日,9岁的刘润峰在父亲陪同下,来到济南市野生动物世界参观各种动物。据刘润峰讲,当时他在父亲的陪同下,按照野生动物世界指定的路线游完了各个动物区,正要离开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只猴子,一口就咬到他的胳膊上。2001年12月24日,刘润峰一纸诉状递到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尽管被告一再申明,按常理,猴子在不受外人侵犯的情况下是不会伤人的,因此被告对猴子伤人的原因存在疑问。但法院还是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原告近一万元。野生动物世界被法院判令败诉之后,于2002年6月10日将惹祸的猴子禁闭起来,同时,在这个铁笼旁边,写上了"此猴伤人,终身监禁"的黑体大字。

有评论对此表示了不同意见:"猴子只是动物,不存在犯法!猴子是大家的***同财产,不是法律主体,显然人的法律对它没有约束力,法律约束的是人"

我国刑法规定,任何动物伤害人,都应该由主人负责赔偿。所以该评论认为,济南市野生动物世界的败诉是应该的,不该把怨气撒在猴子的身上,而应该把猴子放归大自然。

因为这层原因,所以一般出事后,相关管理或经营部门都会给受害者一定的赔偿。武汉野生动物园赔偿给欧阳昌伟的家人18万元,"按照国家规定,也就是5万多,我们完全是从同情、安抚家属的角度,才给了这么多。"据记者所知,在我国近期发生的类似事件中,这是最高的补偿数额。

再多的赔偿,比起无价的生命,金钱显然微不足道。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尽管"罪不在动物",但当一边是悲痛欲绝的林场27岁的女工的亲人,一边是来自北京、长春、哈尔滨等地的专家紧急抢救肇事的东北虎时,还是有人惊呼:"人命不如兽命!"

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说出了肺腑之言:"其实,我们很矛盾。东北虎咬死了无辜女工,而我们必须告诉自己这不是它的错,必须打破固有的准则全力抢救它。这在法律上绝对讲得过去,但在情理上,一般老百姓很难理解我们的做法。"

法律专家吴景明评论此事时说:"不能单纯从生命价值角度看这一问题。在法律上谈论动物与人的关系时,强调以人为本是没有意义的。不能因几个具体事件就说法律忽视了人的价值,因为法律的基本属性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偏离以人为中心的轨道。有人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为了体现立法上的以人为本,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人一旦遭到动物攻击,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杀死该动物。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谈论某一问题时,往往会说‘缺少相关立法‘或者‘法律没有规定‘。一个国家对任何一个具体问题都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不可能的,是永远都做不到的。对这一问题也同样如此。"

尽管有带着枪支的警察在现场,王总说他们还是用汽车把狮子赶回笼子,这个过程也就10多分钟,而且,他们所有的人在距离10多米处就看到欧阳昌伟已经死亡。

没有人质疑他们的做法,赵胜利肯定了他们的做法,同时一再提到,对肇事动物不能一报还一报,可以采用圈养、多提供些它们喜欢吃的食物等方法,缓解它们与人的冲突。

吉林省林业科学院李彤研究员与赵胜利的观点一样。他讲,对人类来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野生动物是和人有区别的,因为人犯罪是有意识的,而对野生动物来讲,它没有人的意识,完全出于动物的本能。他希望人类理解野生动物,不要把人和动物一样对待,如果一样对待的话,人也就变成动物了。

口粮之争让当地居民无法释怀

专家、官方一致的观点是人不可以与动物一般见识,同时《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如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应由当地政府进行赔偿。但在对一些保护区的采访中,记者发现当地群众似乎还是无法从心里关爱野生动物,甚至颇有怨言。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管理处斯萍处长的话验证了记者的感觉。她说,15年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明显滞后,其中问题比较多的就是赔偿制度不完善。

本刊记者浦绍猛从云南了解的情况是:

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地处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这里有36种国家保护植物和13种一级保护动物,其中很多种类是中国惟一分布地。由于保护区的原始森林高大树木太密,低矮的灌木不易存活,食草类动物没有食物,就只好跑到森林外面。猴子、亚洲象、孟加拉虎、野猪频频越过保护区界限,到周边村寨中觅食,甚至伤害人和牲畜。据统计,在过去三年里,老虎***咬死85头耕牛。去年一年损害庄稼10万多公斤,玉米1530公斤。而且这个数量一直在增加。

与丰富的自然资源相对立的是,怒江地区是云南最穷的地方。村民全部的生活依靠就是地里的庄稼。当地人如有能上过小学的,就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因此,当地农民对动物又怕又恨,辛苦了一年的粮食被野生动物抢去了,意味着自己全家一年的口粮没有了。自然保护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不是国家要求保护野生动物,当地人肯定要想办法杀死这些野生动物。

保护区附近班老乡芒库村村民李叶勐不久前在自家农田中遇到出来觅食的亚洲象,至今回想起来还后怕。那是只独象,离他只有20米远,他吓得腿发软,跌坐在地上一动也动不了。他说,独象很凶猛,看到人,它就会卷鼻抬腿把人踩成肉饼。以前曾发生过这样的事。还好,也许因为他没动,独象慢慢地转身离开了。在他们村周围,有三群大象经常出没,在庄稼成熟时就出来抢粮食。

当地还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只孟加拉虎到村里觅食,在村口与耕牛发生激战,最后牛被咬断脖子,虎也全身伤痕累累而死。虎是自己闯到村里来,不是因为人为因素而死,所以有关部门没要牛主人承担责任。反而因为耕牛的主人家很穷,给他家赔偿了200元,这对当地年收入才一两千元的农民家庭来说,已经是很大一笔收入了。

保护区这位负责人说,发生了野生动物损害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事情,他们也很愿意赔偿,毕竟当地人太穷,但是没钱赔偿常常使他们处于尴尬境地。赔偿的钱他们要向省里要,省里每次能给实际损失的60%、70%就算很给面子了。损失轻微点的,他们就只能给村民做做工作,也就算了。村民对此怨言纷纷,他们也没办法。

斯处长说,能赔偿这么多确实已经很不错了。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由当地省政府制定补偿办法。但,到现在该法已经颁布15年了,只有云南一个省制定了具体的赔偿办法,其他地方尚无明确的说法,而且,即使制定出来也几乎没法真正执行。云南去年造成的损失将近3000万元,但实际补偿的只有600万元左右。

双湖特别区地处西藏北那曲地区,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口才9000多人,由于地广人稀,至今还未成立县,是西藏惟一的特别区。

1998年,狗熊在双湖区破坏当地牧民房子17间,经济损失价值达20多万。据双湖特别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不完全统计,1993年以来,野牦牛累计伤害家牛450多头、顶死23头,顶死牧民1人、伤32人;狗熊破坏民房134间,咬死一人,伤13人。9年来,野生动物累计给当地牧民造成的损失在100万元左右。

双湖特别区书记珠巨谈起赔偿问题一脸无奈。他说,动物与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专项经费补偿,只能由当地政府补偿。但由于特别区政府财力有限,给受害牧民的补偿只能是"聊表心意"。

国家林业局的调查表明,每年在我国很多地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比较突出,但因为野生动物分布比较多、比较广的地区多数是偏远地区,当地政府的贫穷不能很好地解决赔偿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修改法律。"斯处长说,他们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立法调研工作,提出建立国家补偿机制,以国家补偿为主,地方政府补偿为辅,从国家财政拿出这部分钱,这样经济上的补偿才可能有保障。但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还没有列入立法机关的计划,这也就意味着,补偿机制的完善尚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