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律师事务所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还是建议当事人找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毕竟诉讼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不找律师,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或不能正常表达自己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必须有律师。找律师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核实律师方是否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可以到律所进行核实,也可以拨打当地律师协会的电话进行咨询。2、要进行面谈,最好是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被对方欺骗。3、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找寻该类型案件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案件有很多分类,每个律师接的案件类型都不完全一样。比如有的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的,有的律师擅长刑事犯罪案件的。4、尽量将双方约定的条件书面化,并找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有了合同才有合理规范的行为依据,服务才有保障。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八十八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