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条例》是哪一年颁布的?是全民的吗?

户口登记条例为1958年1月9日颁布,是全民的。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全文***二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