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提高了政府透明度对吗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可以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反腐倡廉。
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政府官员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二、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政府信息公开有力规范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进度,并使各项政策都因为有了更为有效的公开而提升了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促进了政府行为,特别是基层、边远地区、农村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了整个国家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三、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与企业建立***识可以提升经济活动的成效,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政策稳定、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公众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图,对未来的预期就越有把握。同时,明确的预期能够鼓励社会的长远投资,也能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事实证明,那些吸引投资多、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常常是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地区,是政府最讲信用的地区。
五、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
知识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智慧与创造力,这种资源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现代政府要以调动智力资源为中心,唯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才能够调动智力资源。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从基本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是一部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