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一、协商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应当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但是在进行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若因其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调解
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通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维权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帮忙协商解决处理。当然,消费者协会作为第三方,其以客观公正的角度来切实解决双方的争议,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标清以下内容:投诉人基本情况;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决定申诉时,应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申诉的日期。同时,消费者还应当注意,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但是,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争议纠纷的,关键是需要消费者掌握充分的证据,因此,取证以及提供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应该有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个人信息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