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盖财务章还是公章
对账单是银行给加盖业务专用章的,
单位不需要再加盖印章。
对账单至少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
(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单相当于欠条。
对企业银行对账单税务审查的疑点,不仅需要结合企业账簿、凭证和合同进行核对,同时,还需要对涉及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和核查,把握了企业疑点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就是把握住了问题的要点,即证据。因为,税务审查的结论需要证据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
首先,银行对账单有助于企业防范风险。企业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时往往出现两者余额不同的情况。企业应该先分析未达账项,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后,两者的余额仍不符时,再分析是否是由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或外部风险导致的。
未达账项是指银行和企业对同一笔款项收付业务,因记账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一方已经入账,另一方未入账的款项。企业在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后,就可以排除未达账项的影响。
1、有助于企业防范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企业会计人员计算记账金额时出现的运算错误,登记账户的错误,以及银行操作人员记账错误等。
2、有助于企业防范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缺陷或者是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得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有机会侵占企业的资金。内部人员侵占企业资金可能会通过两种方式:现金或转账。
新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