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时候,你知道哪些关于维权的时效问题和消费者投诉的误区?

关于消费者维权的问题,存在法律上的三个问题,出现了一些消费者纠纷,维权中一些矛盾越来越大。 我认为在这里也不容易说经营者在这方面是错误的,这个问题既是消费者,又是经营者,两者都应该有非常好的法律意识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作为消费者,维权中也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例如,一些消费者的索赔太高,一些纠纷的谈判无法成立。

另外,关于一些经营者的问题,是不负责任的。 这种不负责任,就是拖拉,明明知道消费者要费很大的力气维护权利,却抱着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消费者。 消费者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1年。 民事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根据法律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一)对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被宣告的。 (三)延期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产丢失或者损坏的。 诉讼时效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与商家的谈判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 与经营者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要求仲裁。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