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是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通常是指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一、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的基本职责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承担着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它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企事业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这些单位还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企事业单位需要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审核通过后,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会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会要求企事业单位进行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
最后,经过审核和检查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而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的作用与意义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通过严格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同时,这些单位还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为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单位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它们承担着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职责。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这些单位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