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地方税务局的基层行政机构
稽查局
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市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地税系统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负责本局机关信息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如皋市如城镇、磨头镇、丁堰镇、东陈镇、雪岸镇、桃园镇、开发区、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园)、袁桥镇、柴湾镇管辖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信息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负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调研策划、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和办税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地税网站、纳税人权益平台等纳税服务平台管理,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务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社会)满意度调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负责城区综合办税服务大厅纳税服务工作(原一分局、二分局和六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合并,设立一个综合办税服务大厅,负责一、六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办税业务);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其他相关的纳税服务工作。
3、第三税务分局
负责如皋市白蒲镇、林梓镇、下原镇、九华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信息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第四税务分局
负责如皋市吴窑镇、石庄镇、长江镇(含如皋港区)、江安镇、郭园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信息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第五税务分局
负责如皋市搬经镇、高明镇、常青镇范围内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信息应用软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第六税务分局(重点税源分局)
直接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实行以管户为主、管事为辅,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重点税源管理局的征管范围:
(1)除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代征单位以外,剔除一次性因素,2009年纳税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
(3)大型集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4)经市局确定的其它重点税源企业;
(5)上述范围内纳税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和市级以上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管理;
(6)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