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错案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有特殊机构来审查?

一.法官判错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要看具体的原因,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结果。

?如果法官受贿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到纪检部门去举报。

?如果法官对法律理解不同、马虎大意而判错案件,只有在法院内部的评比考核中会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对他的奖金或升迁有影响。

如果法官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审查法官判错案的部门有本院纪检部门、上级法院、纪委、纪检监察机关。

法官违法办案举报部门:本院纪检部门;上级法院;纪委;纪检监察机关。首先在情况不恶劣的情况下先向本院纪检部门投诉,若在此条件下投诉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可向上级法院投诉;若情况恶劣当事人可向上级部门例如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