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家税务局的主要机构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市局内设机构13个,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组织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4、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
5.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6.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
7.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8.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业务运行维护工作。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管理、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系统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
10.人事教育科
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承担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会、***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市局直属机构包括: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另设置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
稽查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
负责对辖区内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配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4.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 市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