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每月必须出勤26天,没有任何补助,低于26天罚钱,这违反劳动法吗?
这违反劳动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要求每月出勤二十六天,这已经是公司的规定了,不足二十六天扣工资不合理。因为国家没有规定企业具体上班的时间天数。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本条中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周六和周日;若劳动者的休息日采取轮休制,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本条中的法定休假日包括新年一天,一月一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五月一日、二日、二日,国庆节三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所以公司规定每月必须出勤二十六天,没有任何补助,低于二十六天罚钱,这违反劳动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