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和公安机关的合同制民警,是否属于法律工作经历?

首先我要指出我国没有合同制民警只有合同制公安辅助、协助人员。其次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不说司法机关所有不是法律工作者,也就没有法律工作经历。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确实是在司法机关从事法律工作,应当属于法律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