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下温情存
? 近日,带着任务看了一遍前段时间较火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看前毫无期待,看完感慨万千。
《我不是药神》由文牧野执导,徐峥主演,由一个真实故事改编而成,原型是陆勇,一个患有慢粒白血病的人。影片讲述的是一个初心想要赚钱的,低价在印度买进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宁”卖给慢粒白血病患者,但在结识了一群慢粒白血病患者后,初心改变,成为了一个“药神”,没有做英雄的初心,却做了英雄做的事。
感受颇多,有对程勇这一人物变化的感慨,有对其积极救世的感动,有对穷人吃不起药的同情,而最多的是对法律与温情的思考。
? 都说这是个法治社会,当然,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如果一味讲法,又稍显冰冷,所以,有法应有情,法律之下应是温情弥漫,法律有情: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有情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包含着人的情感与情理。
《我不是药神》当中,程勇贩卖的药物虽说效果与正品“格列宁”无差,但毕竟没列入医疗手册中,走私就是犯法,最终他也接受了惩罚,但安慰的是他由五年的期刑减到三年 ,可见法律之下还是有温情存在的。
执法处处见温情。
江苏 昆山砍人事件,两男子因行车起冲突,一番口角之后,刘某从宝马车中取出一把刀,对于某连挥数次,后刘某不慎刀落,于某便持刀朝刘某腹部连刺两刀,当场死亡,但最终此案件以于某正当防卫告一段落。此处便是温情,未被“死者为大”的观念束缚,给了嫌疑人公正。
前几年 发生在天津南开区大悦城商场两名幼童坠亡事件轰动网络,网友就针对该父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进行了激烈的探讨,上层也站在情的角度进行了评判,结果也还算合情理,既遵守了法,不让法成为虚设,也参考了情,让人民感受到了温情。
政法生活中有许多温情执法的身影,抓捕毒贩中,为了不让毒贩初三的儿子产生阴影,警察冒着毒贩逃跑的危险,在寒风中蹲守一夜,等次日嫌犯儿子上学后才进行抓捕。温情为老人谋生、于欢事件等等。
法律是无机,人却为灵动。法律更应该有人的参与,有情融合。中国近几年越发繁荣,而这不仅仅是经济的功劳,我认为,我国的国情、法律环境便是一大功臣。法律之下的温情,让人们在这个冰冷的世界感受到一丝的温存,感受到中国的温情。
因为陆勇事件,国家也作出相应的回应,2018年,这个已有19个省市相继将瑞士诺瓦公司生产的格列宁纳入医保,让更多慢粒白血病患者能够活命,2018年,中国开始对进口抗癌药物实施零关税,让慢粒白血病患者再也不会因为吃了四万块钱一瓶的正版药,房子没了,家人垮了。
? 在这个温情弥漫的世界,愿世界更加美好,不是因为救世主,而是因为追光者。也愿人们不为活着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