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纠正失误的几种情况
可纠正失误的8种情况可容错。
一、8种情况可容错
1、为推进重大改革发展,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2、围绕本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积极破解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错误的。
3、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因着眼提高效率、方便基层,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失误错误的。
4、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承担风险,主动担当作为,因情况紧急复杂,存在程序瑕疵或者出现失误错误的。
5、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立足维护稳定和全局利益,积极破除障碍、打破僵局,因情况特殊复杂,出现失误错误的。
6、存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或者难以预见的因素,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造成损失的。
7、其他失误错误,但工作效果总体上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
8、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其他可以容错的情形。
二、4种情形可免责
1、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
2、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
3、在应对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时,由于情况紧急,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未能完全按规定程序办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免予追责问责情形。
减责、不容错的情况。
一、3种情形可减责
1、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2、一般性工作失误错误或者轻微违纪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减轻追责问责情形。
二、4种情形不容错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的。
2、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3、出现失误错误后不积极整改纠错的。
4、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容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