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买到假货报警有用吗

有用,但不建议。买到假货并不属于公安部门直接管辖,买到假的鞋子没必要报警,直接到当地的所辖的工商局,或者是找消协直接投诉。当然,个人更建议协商解决更好一些。

一、卖假货的处罚量刑的标准有哪些

1.如果知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就是假货而销售的话述而较大,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当然在这同时还需要判处一定的罚金,因为这个罪名一定会给当事人带一些非法收益,所以需要上交给国家。

2.对于实际操作当中的情况来讲,如果销售金额不止5万,而是特别巨大的话,也就是在平时的认定当中,是25万元以上的,就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属于上升了一个法定刑,惩罚更为严重了。

3.所以在我国卖假货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但是这个可能性并不确定,因为要看当事人卖假货是属于什么样的情况,如果销售金额不大,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就不需要被判刑了,因为《刑法》惩罚的是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或者是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普通的行为判刑这个行为判刑,这个惩罚就太过于严重了。

4.不过如果销售金额到达了5万元以上,或者甚至是在25万元以上的话,那么属于销售金额特别巨大,并且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对其给予一个更严厉的处罚,也就是定罪判刑的刑事处罚来讲还是比较合适的。

5、在我国,如果想要举报他人卖家和这种行为的话,需要切实的拿到他是卖假货的证据,并且向司法机关来请求对于他的违法所得进行一个统计,如果达到了5万元的标准的话,就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买了假古董怎么办?

1、保存好购买的假货。

这样设局的人是构成犯罪的,发现被骗后不能一怒之下,将这些假货扔到河里,而是要妥善保留好。这些就是证据,没有它们报警也没用。

2、请相关人员鉴别。

对于购买的假古董,在报警之前还是要请懂行的人鉴别一下,看是属于赝品还是现代工艺品。如果是古代高仿品,也不能排除真的是从土里挖出来的,告人家诈骗也难告的通;如果是现代工艺品,就只能说诈骗了。

3、收集对方情况。

对于这类诈骗,一般由几个人合伙完成的,所以要仔细回忆交易的整个过程。将这些人的身份信息准备好,有手机号码、微信、QQ号码的,一并收集清楚。因为,这些人的身份有可能是假的,不把这些东西回忆清楚,警方介入调查会非常困难。

4、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诈骗一般是以案件发生的地方立案,做好上述准备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提供上述材料后,他们应当会受理的。对于警方你的质疑,你可以向他们回复:这不同于一般古董买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是确实的。

5、警方不查的处理方法。

报案之后,警方不调查,就要求他们给一份不立案通知。如果真的不立案,可以那着不立案的通知书要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当然你也需要把被骗的情况介绍清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