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法律”这个词到底怎么理解?

对于1. 我觉得你的纠结之处在于: 关于法律的范畴. 就如你所说的.诉讼手段与非讼手段. 在你看来只有与人民法院有关的诉讼手段属于法律. 而行政机关,居委会等等手段是属于另外的范畴. 不知道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是这样,我觉得.你对于法律的框架理解不够全面. 法律可以这样划分, 立法,司法,执法. 就拿行政机关来说(如税务局,公安局等),他们是执法机关, 简而言之,他们的主要作用就是对违反法律(主观判断)的行为作出处罚,以及维护法律秩序等等. 再说司法.司法机关(如法院)的主要职能在对于争讼双方主张的权利进行判断. 以维护一方之合法权利. 这都属于法律的范畴. 诉讼手段只是司法手段的一种. 因为司法之中,如民法之中就有调解程序.这就不属于诉讼手段. 而司法又只是法律表现的一方面. 这是一层层的关系. 另外居委会(我这里指的是中国的居委会),实质上它不是法律部门之一.它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但这并不表示它与法律无关. 至于你所说的法律三特征. 我不清楚,因为每本书的著者的观点总有些出入. 劝你一点, 不要把他们的话当作信条. 你要有自己的观点. 他们说的不是一定对的. 只要你的观点在逻辑上站得住脚.那么你需要做的就是相信自己.

对于2. 我觉得首先. 教材的层次有些不清晰. 这确实容易让非法律专业学生混淆.特别像你这样年纪轻轻的初中生.O(∩_∩)O哈哈~. 首先,我觉得简单的说.法律就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知识.你不能单单的看权利,当权利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的时候.就会产生如权利的保障,权利的实现,维权的手段,权利的救济,权利的设立.等等. 书中说以宪法为核心. 接着又与立法司法一起连用. 这容易让你产生一种错觉. 是不是说:宪法,司法,立法,是一个层面上的东西? 其实不然, 宪法是法律中的部门法. 跟刑法,民法,国际公法,等等 是一个层面之上的. 而司法保障,立法保障, 与执法保障是从另外一个维度来看的. 打个比方. 你手上有两张人民币. 你可以说,我手上有一张红色的钱与一枚银色的钱. 这是以颜色为立足点分析出来的. 另外你可以从材质上分析得出.我手上有一张纸币与硬币. 其实说来说去说的是同一对象. 只不过分析这个对象的着眼点不同. 这样讲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 宪法与立法发生关系就涉及到权利的立法保障的. 宪法与司法发生关系就涉及权利的司法保障的.

它说"以宪法为核心"这其实是套话. 就像你经常听到的, 什么"在中国***产党的领导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等等"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也不过只是武大法学院的大二学生. 如言有失,望高人指正.

另外,对于提问者.中学生竟然有这样上下求索的治学精神. 我也由衷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