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这个说法在法律上能成立吗?可以更改户口本吗?
法律规定跟爸爸姓跟妈妈姓都是自由的,由你自己选择,你爸爸无权干涉的,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是可以更改姓名的。但是更改户口本上的姓名很麻烦的,还要你申请公安局批准后才能更改。你说断绝父子关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父子关系是以血缘关系确定的,不是法律能规定调整的。你说他老了你不赡养他是不对的,也是违法的,其行为属于法律中规定的“遗弃罪”。因为不管他怎么坏,你和他始终是一锅做饭吃长大的,也就是说是他提供经济、粮食把你养大了,你就有义务赡养他,如果你不赡养他,他有权到法院起诉你,要求你支付赡养费。法律条文如下:《婚姻法》第四十四条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