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特点

法律分析

关于涉外的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由《国际私法》跟相关的国内法***同管辖。有的国家,称调整这种关系的法律为《国际冲突法》或《冲突法》这类法律关系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它含有涉外的因素,也就是说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有一项是跨越了一国国界的。对这类关系的调整要分为动产跟不动产两种关系进行调整,一般不动产适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而动产一般适用属人法进行调整,即哪国人由哪国法调整。之间还包含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反致、转致、间接转致和二次转致等适用法律上的冲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