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一个月加班一佰多个小时违法吗,违不违法?
一个月加班一佰多个小时违法。
法律分析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要是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了36个小时的,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一个月内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36个小时,若超过的话则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周末安排加班的话,也可以安排之后调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