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有关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属于什么规范
《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中,有关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范。
原则性规范所表达的教育法律原则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这种原理和准则可以作为教育法律法规的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也称为“宣言性规范”。“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是一种稳定的准则,属于原则性规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中规定: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罗山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