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需经批准、登记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如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主体需经批准才能从事相关业务;房地产销售商需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以从事商品房预售行为等。在合理期限内取得资质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第二,针对交易行为的批准。如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批准等。针对该类批准,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对履行行为的批准。该类批准主要涉及到合同义务能否得到履行,权力能否发生变动问题,与合同行为的效力一般无关。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登记种类主要有: 第一,作为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登记。其典型表现为《担保法》第41条、第78条关于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后经《物权法》重新规定。 第二,作为物权变动对抗要件的登记,如《物权法》第24条、第188条规定中的登记。该类登记并非合同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三,作为物权变动形成要件的登记,如《物权法》第15条规定中的登记。 第四,作为备案性质的登记,其目的在于使主管机关了解相关法律行为存在,而不在进行核准、审查。 (3)下列合同属于应经有权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 第一,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相关政府批准才生效。 第二,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合同,需经财政部或者国资委批准才生效等。